1、總則

  1.0.1二次供水是整個城鎮供水的組成部分,是最終保障供水水質和供水安全的重要環節。近年來,隨著城鎮建設的快速發展和高層建筑數量的不斷增多,二次供水的安全穩定特別是水質安全已經成為當前城鎮供水安全中的薄弱環節。為適應形勢發展,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二次供水的安全穩定、科學合理地設計、施工、維護和管理二次供水設施,制定了本規程。

  1.0.2本規程僅適用于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小區、公共建筑區等)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設施維護與運行、安全管理。不適用于再生水、直飲水、消防供水和其他二次供水工程。新建、擴建工程應嚴格遵守本規程,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本規程的強制性條文,對其他條文可根據改建工程的具體條件執行。

  2、術語

  2.0.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當民用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城鎮公共供水或自建設施供水管網能力時,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經管道供給用戶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0.2二次供水設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閥門、電控裝置、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設施。

  2.0.3疊壓供水 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利用城鎮供水管網壓力直接增壓的二次供水方式。

  2.0.4引入管 service pipe, inlet pipe

  由城鎮供水管網引入二次供水設施的管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