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保障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使用,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程。
2固定式壓力容器
固定式壓力容器是指安裝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壓力容器。
固定式壓力容器:對于為了某一特定用途、僅在裝置或者場區內部搬動、使用的壓力容器,以及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的儲氣罐等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進行監督管理;過程裝置中作為工
藝設備的按壓力容器設計制造的余熱鍋爐依據本規程進行監督管理。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特種設備目錄所定義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壓力容器:
• (1)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 (2)容積大于或者等于0.03 m3并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
界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 (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
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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