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監測中記錄和整理分析結果時,為避免報告結果混亂,要確定采用幾位“有效數字”。報告的各位數字,除末位外,均為準確測出,僅末位是可疑數字。可疑數字以后是無意義數。報告結果時只能報告到可疑的位數,不能列入無意義數。報告的位數,只能在方法的靈敏限度以內,不應任意增加位數。例如75.6mg/L,表示化驗人員對75是肯定的,0.6是不確定的,可能是0.5或0.7。
下面是幾組數據的有效數字位數:
試樣質量(分析天平稱量)1.0008g,10531 5位
試樣質量(分析天平稱量)0.6180g,溶液的體積(用滴定管量取)12.36mL,10.98% 4位
溶液的濃度0.0382mol/L,試樣質量(用托盤天平稱量)11.8g,4.20*10-4 3位
天平的零點0.0056g,溶液的體積(用量筒量取)15mL,pH=11.50,Ph=7.00,4.20*10-4,0.40% 2位
溶液的濃度0.05mol/L,0.2%,2*105 1位
3600,100 有效數字位數不確定
有效數字中“0”有雙重意義,即“0”可以是有效數字,也可以不是有效數字,僅僅不是位數。如104,40.08,1.2010,所有的“0”均為有效數字;而0.6050g,小數點前面的“0”則不是有效數字,只起定位作用。
有效數位數不確定的數字,如4200mg的位數就含糊。而寫成4.2*10³mg(2位),4.20*10³mg(3位),4.200*10³mg(4位),有效數字的位數就明確了。
分析計算中還常遇到pH,pKa,log等對數值有效數字的位數取決于小數部分數字位數。如pH=11.20,則[H+]=6.3*10-12mol/L,有效數字位數是2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