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二次供水主要工作內容

  (一)新建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直接管水到戶

  新建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我市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有關技術規程,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從項目方案會審開始,全程參與二次供水設施建設。供水企業根據市物價部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按建筑面積向開發商收取供水配套設施建設費,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經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由供水企業直接管水到戶。

  對于在建的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要督促開發商按照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有關技術規程進行建設;若驗收不合格,要對照技術規程進行整改,整改驗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二)現有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逐步實現管水到戶

  供水企業根據業主委員會提出的移交申請,對符合接收條件的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按照“成熟一批,接管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則分批接收改造,負責做好已接收的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逐步實現管水到戶。

  為確保過渡期內為用戶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務,維持正常的供水秩序,現有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在移交前繼續由物業企業管理。供水企業根據《關于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甬價管〔2009〕111號文件)規定,按扣減到戶水價的12%作為躉售水價,以彌補正常水損,提高物業管理的積極性。

  (三)落實相關運行管理費用

  供水企業管水到戶后,不論新交付還是已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水泵運行所發生的電費仍由物業企業按原渠道承擔。設備更新、大修費用及二次供水設施日常維修養護費由供水企業負責,并作為專項成本計入水價。

  (四)強化監督管理,提升服務水平

  供水企業管水到戶后,衛生部門要不斷強化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逐步建立起二次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加強水質監測,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供水企業要專門成立二次供水公司,不斷*二次供水服務網絡,合理設置服務站點,提高服務質量;要繼續健全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水箱和水池,定期公布水質情況,實施專業化、規范化管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