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測定原理:以規定重量之沖擊體調整在一定的高度,試驗時,將初速度為零的沖擊體釋放,使沖擊體以擺錘式自由下落垂直沖擊試樣中心點,觀察其受損程度,用以判斷試件的性能。
4.3.3 配置性能要求
4.3.3.1 沖擊體:應為皮革制的袋子,里面填裝有鉛霰彈,皮革袋的表面由12mm寬、0.15mm厚的玻璃纖維增強聚酯尼龍帶交叉傾斜地卷纏。質量為45kg±0.1kg。
4.3.3.2 試驗框架主體部分應采用高度大于100mm的槽鋼,并能固定在地面上以防試驗時移動;框架應具備支撐裝置,以防止沖擊時框架變形、扭曲及傾斜。
4.3.3.3 夾緊框:用于固定試樣,其內部尺寸應比試樣尺寸小19mm,與試樣四周接觸部位應使用硬度為邵爾A50的橡膠墊襯,安裝試樣后,橡膠條的壓縮厚度為原厚度的10%-15%。
4.3.3.4 能固定的試樣尺寸:1930mm×864mm×20mm。
4.3.3.5沖擊高度調節范圍:自動控制升降0-1200mm
4.3.3.6下落高度精度:5mm
4.3.4 主要配置及資料
4.3.4.1 主機 1臺
4.3.4.2 霰彈袋 1套
4.3.4.3 技術資料:合格證、說明書、儀器操作手
冊和維護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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