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接地裝置
5.4.1接地體的材料、結構和最小尺寸應符合表5.4.1的規定。利用建筑構件內鋼筋作接地裝置應符合本規范第4.3.5條和第4.4.5條的規定。
5.4.2在符合本規范表5.1.1規定的條件下,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體宜采用熱鍍鋅角鋼、鋼管或圓鋼;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體宜采用熱鍍鋅扁鋼或圓鋼。接地線應與水平接地體的截面相同。
5.4.3人工鋼質垂直接地體的長度宜為2.5m。其間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體的間距均宜為5m,當受地方限制時可適當減小。
5.4.4人工接地體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5m,并宜敷設在當地凍土層以下,其距墻或基礎不宜小于1m。接地體宜遠離由于燒窯、煙道等高溫影響使土壤電阻率升高的地方。
5.4.5在敷設于土壤中的接地體連接到混凝土基礎內起基礎接地體作用的鋼筋或鋼材的情況下,土壤中的接地體宜采用銅質或鍍銅或不銹鋼導體。
5.4.6在高土壤電阻率的場地,降低防直擊雷沖擊接地電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1采用多支線外引接地裝置,外引長度不應大于有效長度,有效長度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
2接地體埋于較深的低電阻率土壤中。
3換土。
4采用降阻劑。
5.4.7防直擊雷的專設引下線距出入口或人行道邊沿不宜小于3m。
5.4.8接地裝置埋在土壤中的部分,其連接宜采用放熱焊接;當采用通常的焊接方法時,應在焊接處做防腐處理。
5.4.9接地裝置工頻接地電阻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的有關規定,其與沖擊接地電阻的換算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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