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設備名稱:便攜式氣體報警儀
1.2 本技術規格書提出的是限度的要求,投標方應保證提供符合本技術規格書和有關行業標準的產品。
2. 產品描述
2.1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50臺,詳見供貨清單。
2.2針對此批氣體報警儀的重要性及其較苛刻的工況,投標方要嚴格按具體的技術要求進行供貨。
3.設計依據
3.1投標方所供便攜式氣體報警儀的設計和選型應符合或優于本技術規格書中的技術要求,以及招標方提出的其它技術要求。
3.2環境狀況:
3.2.1 大氣溫度:
溫度 42.0℃
溫度 -41.5℃
年平均溫度 7.2 ℃
干球溫度: 26.30℃
濕球溫度: 18.10℃
3.2.2 大氣壓:
年平均大氣壓 95.6kPa
3.2.3 相對濕度:
年平均相對濕度 59%
4.應用標準
GB 15322-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GB 15322-1-2016 可燃氣體探測器國家標準
GB 15322.3-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3部分:測量范圍為
0~99%LEL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GB3836.01~05-2010 爆炸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
GB 12358-2006 作業場所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 通用技術要求
GB 50493-2015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GBZ/T223-2009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5.技術要求
5.1檢測氣體: 一氧化碳、氧氣、硫化氫、二氧化碳、可燃氣體;
5.2檢測方式:擴散式;
5.3顯示方式:帶背景光,大屏LED液晶顯示實時數據及系統狀態;
5.4 傳感器工作原理:電化學式(可燃氣為催化燃燒式);
5.5傳感器使用壽命:大于2年(可燃氣為3年);
5.6顯示誤差:≤± 5% (F.S);
5.7 響應時間:≤30s;
5.8報警方式:聲、光和振動三種報警方式;
5.8.1光報警:廣角閃爍光
5.8.2聲報警:變化的95dB (30cm)脈動聲
5.8.3振動報警:脈沖振動
5.9 報警要求:低電量;關閉警告;傳感器故障,超量程;報警儀可以明確地顯示毒害氣體氣體的存在的低、高、TWA和STEL氣體警報。所記錄的TWA、STEL和峰值可以根據指令顯示。
5.10工作環境:可燃氣體溫度:-40℃~70 ℃;毒性氣體溫度:-40℃~50 ℃;濕度:< 95%RH 無結露。
5.11工作電源電池:3.6V鋰離子充電電池。
5.12工作時間:連續工作200小時左右;可燃氣體≥15h連續;毒性氣體≥300h連續(20℃)。
5.13報警儀為充電式,可進行充電,充電時間4h-6h。
5.14防爆標志:ExibdⅡCT4
5.15防護等級:IP66
5.16測量模式:儀器可以應用“擴散"或“吸氣"測量方式,在正常的操作過程中,儀器可以固定在腰帶或手持使用。一旦開機,檢測儀將連續測量,周圍的空氣可以通過擴散方式進入傳感器,通常空氣的流動可以將測量目標氣體直接送入傳感器,傳感器就會對氣體的濃度有反應并會給出測量結果。擴散式檢測原理就是利用以上方式直接檢測儀器周圍的氣體濃度,擴散式的優點是響應的時間迅速。如果需要對采樣位置的氣體進行遠程檢測,需要使用吸氣方式進行測量,這時儀器需要使用標定罩和可選的手動泵。
6.檢驗與測試
6.16.1貨到后由投標方及招標方進行外觀及檢定驗貨,檢定由投標方負責送至招標方許可的技術檢驗機構并出具相關檢定證書;若出現檢定不合格投標方應無償更換直至檢定合格,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投標方負責。
7.質量保證
7.1投標方提供便攜式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原產地證書、質保書、合格證等(進口設備需要提供報關單)。
7.2質量保證期為設備運送到招標方后正常運行18個月。如質保期內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出現故障,投標方應免費維修或更換,質保期應從投標方修復或更換該儀表后重新計算18個月。由于招標方責任出現儀表故障,不在此范圍之內。
7.3投標方所有產品無材料或加工缺陷,滿足招標方工況的要求。質保期內如果因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部件先天缺陷導致該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報廢,投標方應無償更換同型號、同品質的全新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更換期限不大于3天。
7.4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備品備件提供:質保期內損壞的備件均由投標方免費提供,備件的提供時間滿足需方要求。
7.5質保范圍內對產品的維修、檢測必須在招標方現場進行,或投標方提供同種替代產品后方可由投標方運送至其它地方維修,所有費用由投標方承擔,并滿足招標方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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