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煤 高倍數泡沫劑 發泡倍數大于500 高倍數發泡劑
高倍數泡沫劑具有發泡倍數高、封閉性強、滅火后工作環境恢復快等特點。可適用于各種類型的高倍數泡沫產生器,被使用在地下坑道、飛機庫、飛機場、地下油庫、車庫、船倉、倉庫、地下室、煤礦等有限空間內的A類火災(如木制品、纖維制品、煤碳等),也可撲救大面積油類火災。本品不適用于撲救醇、醚、醛、酮等水溶性可燃液體的火災。工作原理:與水混合后,通過泡沫產品裝置,產生大量的泡沫迅速覆蓋燃燒物或充滿被保護空間,用窒息和冷卻的雙重作用滅火。
混合比:G3%型與水的混合比為3:97
G6%型與水的混合比為6:94
環保型 高倍數泡沫滅火劑
3%( G、—15℃)
6%( G、—15℃)
包裝、運輸及貯存要求:
a、產品包裝為25Kg、50Kg、200Kg塑桶,1000 Kg噸桶
b、產品在運輸、貯存期間不得混入其它化學品及其它泡沫滅火劑;
c、產品應存放在陰涼、干燥的庫房內,防止曝曬,貯存的環境溫度低于45℃,高于其使用溫度。
d、產品在上述環境中貯存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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