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現我國已建3910多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已達到1.67億立方米/日。作為污水的衍生品,我國每年產生3000萬噸~4000 萬噸市政污泥(含水率在80%)
現我國已建3910多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已達到1.67億立方米/日。作為污水的衍生品,我國每年產生3000萬噸~4000 萬噸市政污泥(含水率在80%)。”預計到2020 年,我國的市政污泥產量將達到6000萬噸~9000 萬噸。
與發達國家污水、污泥是一套完整不可拆分的系統工程相比,我國此前建設的大多數污水處理廠從一開始就沒有考慮污泥處理處置問題,既無設施,也無預留地。因此,盡管作為污泥的責任人,但實際上污水處理廠的任務只是把污泥脫水達到一定含水率,然后就可交給第三方利用污泥干燥機進行干燥或是其他處理。而除干燥以外,運輸的成本越來越高,填埋場成為稀缺資源時,偷排成為事實上的選擇。
盡管其后的新建污水處理廠被要求污泥處理裝置同步建設,與此同時,一些獨立的污泥處理設施也紛紛上馬,但往往不能穩定運行,同樣未能形成有效的規范的處理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