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活飲用水處理工藝流程中,必須設置消毒工藝。
2、 用于生活飲用水處理的氧化劑、混凝劑、助凝劑、消毒劑、穩定劑和清洗劑等化學藥劑產品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3、 所有連接在加氯岐管上的氯瓶均應設置電子秤或磅秤;采用溫水加溫氯瓶氣化時,設計水溫應低于40℃;氯瓶、氨瓶與加注設備之間應設置防止水或液氯倒灌的截止閥、逆止閥和壓力緩沖罐。
4、 氯庫的室內溫度應控制在40℃以內。氯(氨)庫和加氯(氨)間室內采暖應采用散熱器等無明火方式,散熱器應遠離氯(氨)瓶和投加設備布置。
5、加氯(氨)間、氯(氨)庫和氯蒸發器間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5.1 氯庫不應設置陽光直射氯(氨)瓶的窗戶;氯庫應設置單獨外開的門,不應設置與加氯間和氯蒸發器間相通的門;氯庫大門上應設置人行安全門,其安全門應向外開啟,并能自行關閉;
5.2 加氯(氨)間、氯(氨)庫和氯蒸發器間必須與其他工作間隔開,并應設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開啟的門和觀察其他工作間的固定觀察窗;
5.3 加氯(氨)間、氯(氨)庫和氯蒸發器間應設置泄漏檢測儀和報警設施,檢測儀應設低、高檢測極限;
5.4 氯庫、加氯間和氯蒸發器間應設事故漏氯吸收處理裝置,處理能力按1h處理1個滿瓶漏氯量計,處理后的尾氣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的有關規定;漏氯吸收處理裝置應設在臨近氯庫的單獨房間內,氯庫、加氯間和氯蒸發器間的地面應設置通向事故漏氯吸收處理裝置的吸氣地溝;
5.5 氯庫應設置相對獨立的空瓶存放區;
5.6 加氨間和氨庫內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設備。
6、 加氯(氨)間、氯(氨)庫和氯蒸發器間的通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6.1 換氣次數應為(8~12)次/h;
6.2 應設置高位新鮮空氣進口和低位室內空氣排至室外高處的排放口;
6.3 加氨間及氨庫的通風系統應設置低位進口和高位排出口;
6.4 氯(氨)庫應設根據氯(氨)氣泄漏量啟閉通風系統或漏氯吸收處理裝置的自動切換控制系統。
7、 加氯(氨)間、氯(氨)庫和氯蒸發器間外部應設有室內照明和通風設備的室外開關以及防毒護具、搶救設施和搶修工具箱等。
8、 制備二氧化氯的原材料氯酸鈉、亞氯酸鈉和鹽酸、氯氣等嚴禁相互接觸,必須分別貯存在分類的庫房內,貯放槽應設置隔離墻。
9、 二氧化氯發生與投加設備應設在獨立的設備間內,并應與原料庫房毗鄰且設置觀察原料庫房的固定觀察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