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施的水質衛生標準
1.1 .水質指標
1.1.1. 必測項目:色度、濁度、溴味及肉眼可見物、pH、大腸菌群、細菌總數、余氯。
1.1.2.選測項目:總硬度、氯化物、硝酸鹽氮、揮發酚、、砷、六價鉻、鐵、錳、鉛、紫外線強度。
1.1.3. 增測項目:氨氮、亞硝酸鹽氮、耗氧量。
1.2 .水質衛生標準
1.2.1 .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的標準見GB5749。紫外線強度大于70μW/cm2。
1.2.2. 增測項目標準采用容許增加值見表1

2、設施日常使用的衛生要求
2.1 .設施的管理部門負責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潔、消毒。
2.2. 管理單位對設施的衛生管理必須制定設施的衛生制度并予以實施,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上崗。
2.3. 管理單位每年應對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對水質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居民飲水的衛生安全。
2.. 發生供水事故時,設施的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保證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并協助衛生部門并進行調查處理。
3、水質檢驗方法
3.1 .本規范中規定的水質檢驗方法見GB5750
3.2. 紫外線強度測量方法為物理學方法和生物學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