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動保護試驗
1.1. 過流保護試驗
設備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將用戶設定壓力調低于水泵額定揚程范圍以下,人為造成矢量泵組過載,當電流超過電機額定電流的1.1倍時,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和停機保護情況,應符合6.8.16的規定。
1.2. 缺相保護試驗
設備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將控制柜(箱)三相輸入電源中任意一相切斷,矢量泵組應停止運行,故障顯示并報警,應符合6.8.16的規定。
1.3. 欠壓、超壓、過熱、缺相、短路保護試驗
設備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用調壓器調整控制柜(箱)的輸入電壓,當輸入電壓超過或低于額定電壓的偏差的允許值時,水泵因停止運行,故障顯示并報警,應符合6.8.16的規定。
1.4. 缺水保護試驗
設備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關閉進水閥門,當緩沖罐內水位達到設定水位時,觀察水泵是否停止運行,應符合6.8.16的規定。
2、 遠程監控檢查
在異地監控室接通設備,分別測試檢測、監控通信情況,應符合6.8.17的規定。
3、 電壓波動試驗
在設備輸入端連接調壓器,將電源電壓分別調到額定電壓的90%-110%,進行電壓波動試驗,設備應能正常工作,應符合6.8.18的規定。
4、 設備強度和密封試驗
4.1. 試驗前應將泵入口閥門關閉,使泵后系統分開進行試驗。
4.2. 試驗的儀表采用兩個量程相同,并經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其量程為試驗壓力的1.5倍-3倍,精度1.5倍。
4.3. 水壓試驗應采用專用加壓設備,試驗壓力為給水設備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低于0.6MPa,升壓應緩慢,達到試驗壓力時持續10min進行外觀檢查,以部件無變形無損壞無滲漏為合格。
4.4. 密封試驗壓力為給水設備工作壓力的1.1倍。
4.5. 密封試驗的升壓應緩慢進行,達到試驗壓力時,持續10min以不滲漏為合格。應符合6.8.19的規定。
5、 供水能力試驗
使設備的全部水泵(不包括備用泵)處于并聯工頻運行狀態,調節機組流量調節閥,使設備的出水口壓力達到額定供水揚程,同時測量設備出口的供水量,應符合6.9的規定。
6、 連續運行能力試驗
使設備處于正常運行狀態,調節設備出口閥門、自動啟動水泵,使設備出口水量為額定流量,連續運行時間不小于表1 的規定,同時觀察并記錄設備的運行狀態,應符合6.10的規定。
7、 衛生性能試驗
按GB/T 17219的要求進行檢驗,應符合6.11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