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監測中加熱和冷卻
1、直接加熱 在較高溫度下不分解的溶液或純液體,可用直接加熱法加熱。通常是將裝有液體的器皿放在石棉網上,用煤氣燈或電爐直接加熱。
用火焰加熱試管中的液體時應注意:
①要用試管夾夾住試管的中上部,不能直接用手拿著試管加熱;
②試管應稍傾斜,管口向上并不得直對任何人,以免發生意外;
③加熱應由試管的中上部開始,逐漸向管底移動,并不時上下反復移動,以使液體受熱均勻。否則將因局部受熱過高,引起噴濺。
直接對固體加熱時應注意:
①在試管中的加熱方式與液體的加熱方式相同。但必須將管口適當傾斜,并隨時將附在管口上的水珠灼熱蒸去,以免回流到管底將試管炸裂;
②大量的固體物質可在蒸發皿中加熱。加熱時應充分攪拌,使受熱均勻;
③需在高溫下加熱的物質,可放在坩堝中灼燒,開始時先用小火加熱,然后逐漸加大火焰,將坩堝燒至紅熱。灼燒一段時間后,即可停止加熱。待坩堝稍冷,再用坩堝夾夾持,放在干燥器內。
2、間接加熱 對要求加熱溫度不過高、或不宜使用明火加熱的溶液,應使用間接加熱法加熱。
3、回流加熱 將反應物料置于溶劑中加熱時,溶劑蒸汽在回流冷凝管內冷凝,再滴回反應瓶內繼續被加熱。這種加熱方法稱為回流加熱,在水質分析中常用于從沉積物或生物樣品中提取某些待測組分。
4、冷卻 冷卻是使樣品的溫度降低,其方法有自然冷卻與人工冷卻兩類。自然冷卻簡單易行而較常用,但只能使溫度高于室溫的樣品冷至室溫,如欲冷至室溫以下,則需采用人工冷卻。人工冷卻又分機械法和制冷劑兩類,前者如冰箱冷卻等,后者則需選用某種致冷劑,致冷劑的選擇應根據需要達到的溫度和有待去除的熱量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