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規定
3.1. 1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恒壓供水設備按其主要組件配置可分為下列三種型式:
1標準型恒壓供水設備;
2罐式管網疊壓恒壓供水設備;
3箱式管網疊壓恒壓供水設備。
3. 1. 2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恒壓供水設備的使用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場所環境溫度5℃-40℃;
2相對濕度:≤90%(20℃時)無結露;
3 海拔高度:≤1000m
4輸送介質:清水;
5介質溫度:≤70℃;
6系統允許最髙工作壓力:2.5MPa;
7設備安裝地點應無導電或爆炸性塵埃,無腐蝕金屬或可導致絕緣破壞的氣體和蒸汽;
8供電電源應為交流220V/7380V、50HZ。
3. 1.3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恒壓供水設備中的每臺水泵均應獨立配置一個具有變頻調速和控制功能的數字集成水泵專用變頻控制器。
4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恒壓供水設備的水泵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2臺或2臺以上的工作水泵,但不宜多于5臺;
2成設置1臺大于或等于一臺工作泵供水能力的備用泵;
3當用戶用水量不均衡且持續時間較長時,宜配置適合于低谷用水量的小型水泵,小型水泵的額定流量可為工作泵流量的1/3 -1/2。
3.1. 5當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恒壓供水設備需要配置小型氣壓水罐時,應采用立式或臥式隔膜式氣壓水罐,并應按單臺工作水泵的流量計算氣壓水罐的容積。小型氣壓水罐的公稱壓力等級可分為 1.0MPa、1.6MPa 和2.5 MPa三種。
3.1.6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恒壓供水設備水泵吸水管、出水管上閥門及其他管路附件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1. 7當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恒壓供水設備應用于生活飲用水給水系統時,其配置的管道、閥門等過流部件宜采用食品級不銹鋼或其他符合衛生要求的材質。
3.1.8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恒壓供水設備應滿足當地城鎮建設和供水、衛生部門對用戶供水水質及衛生等方面的要求。
3.1.9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恒壓供水設備中的成套組件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配套選用時應有產品合格證或其他質量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