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

  1.1.控制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執行;

  ②應設定就地自動和手動控制方式,可采用遠程控制;

  ③應具有必要的參數、狀態和信號顯示功能;

  ④備用泵可設定為故障自投和輪換互投。

  1.2.變頻調速控制時,設備應能自動進行小流量運行控制。

  1.3.設備應有水壓、液位、電壓、頻率等實時檢測儀表。

  1.4.疊壓供水設備應能進行壓力、流量控制。

  1.5.檢測儀表的量程應為工作點測量值的1.5倍-2倍。

  1.6.無負壓二次供水設備宜有人機對話功能,界面應漢化、圖標明顯、顯示清晰、便于操作。

  1.7.變頻調速供水電控柜(箱)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微機控制變頻調速給水設備》JG/T3009的規定。

  1.8.二次供水控制設備應提供標準的通訊協議和接口。

  2、保護

  2.1.控制設備應有過載、短路、過壓、缺相、欠壓、過熱和缺水等故障報警及自動保護功能。對可恢復的故障應能自動或手動消除,恢復正常運行。

  2.2.設備的電控柜(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控制設備》GB/T3797的規定。

  2.3.電源應滿足設備的安全運行,宜采用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方式。

  2.4.水池(箱)應有液位控制裝置,當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時,應自動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