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試驗對象的水中采取試驗用的水樣或與之接近的泥質(如活性污泥法處理措施水時其中的活性污泥)稱為水樣的采集。它包括水樣的固定、保存、運輸和在實驗室內用適當方法將采取的水樣或泥質縮分,制備能夠代表試驗對象的水或泥質的試樣等內容。制備試樣后,用該試樣進行檢驗分析操作而求得水樣中待測組分的含量,這就是水質檢驗一般方法的全過程,當然對于將測定儀器直接插入水中、并使之自動工作而求得結果的儀器分析,不一定都需經上述水質測定的全過程,如水溫就是現場直接測得。
由于對絕大多數的污染物而言還不能實現原位檢測,而通常是在現場采樣后將樣品送回實驗室再進行分析測定。為了能夠真實地反映水體的質量,除了采用精密的儀器和準確的分析技術之外,特別是注意水樣的采集與保存。采集的樣品要代表水體的質量。采樣后可能發生變化的成分,需要在現場測定。帶回實驗室的樣品,在測試之前要妥善保存,確保樣品在保存期內不發生明顯的變化。采樣的地點、時間和頻數同試驗目的、水質的均一性、水質的變化、采樣的難易程度、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以及有關的環保條例密切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