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分析結果的表示:

  1.原始數據 在水質檢驗試實驗中,根據測量儀器精確度以有效數字形式準確記錄下來的初始測量數據及其他基本數據。

  2.平均值 水質分析至少取兩個或兩個以上平行樣進行分析,并用平均值表示分析結果。

  3.根據《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GB5750-85)規定各項測定結果,除了電導率、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值、細菌總數及總大腸菌群、放射性物質等項目各有其特定表示單位或用文字描述外,其他各項的濃度測定結果均用mg/L、µg/L或ng/L表示,即每升水樣中含有若干毫克、微克或納克待測物質。

  水質檢驗操作技術:

  1.恒重 除溶解性固體外,系指連續兩次干燥后稱量物的重量差異在0.2mg以下。

  2.準確稱量 指用分析天平稱重準確到0.0001g。例如:準確稱取約0.2g草酸鈉,是表示稱取0.2g左右,但要準確到0.0001g。

  3.量取 指用量筒取水樣或試液。

  4.吸取 指用無分度吸管(又稱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吸取。

  5.移液 用標準量器(移液管)定量地移取一部分液體的操作。

  6.平行操作 在相同的實驗條件下,同時采取兩個以上的試樣,同時完成相同的實驗操作步驟,直至完成實驗檢測的所有的操作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