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標準

水質標準是指通過必要的處理后按用戶要求的各項水質參數應達到的指標和限值。隨 著“飲用水與健康”科學研究的深人、工業工藝過程的發展所引起的水質新要求,以及水質檢驗技術的進步,水質標準不斷更新和修改。

1.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與人們身體健康和日常生活直接相關。作為生活飲用水,必須滿足以下水質要求:

(1)水中不得含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3)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許多國家都各自規定了飲用水水質標準。由于工業廢水污染日益嚴重,已引起人們對水質與健康關系的特別關注。20世紀初,水質標準主要包括水的外觀與預防傳染病的項目,各國都根據自己具體情況確定。50年代以后出現了國際性的飲用水水質標準。世界衛生組織于1982年修訂了原來的國際《飲用水水質標準》。我國于1956年頒發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試行)》,至1986年實施GB 5749—85《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為止,30年間共進行了四次修訂。表6-1為我國1986年頒發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中的具體指標。在我國農村幅員遼闊,廣大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各種可用水資源的水質差異較大。針對農村的實際情況,1991年5月由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衛生部聯合頒發了《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規定了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的分級要求, 如表6-2所示。表6-2中一級水水質要求與GB 5749—85《生:舌7闬水水質標準》相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飲用水的水質將逐步達到GB 5749—85《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要求。

1.工業用水水質標準

工業用水通常可分為工藝用水、鍋爐用水、洗滌用水、冷卻用水等,因工藝種類繁多,水質要求也各不相同。甚至同一種類型工業產品,不同生產部門所制定的給水水質標準也不一致。大多數工業用水,不僅要求去除水中的懸浮雜質和膠體雜質,而且還需要不同程度地去除水中的溶解雜質。

食品、釀造及飲料工業的用水,水質要求基本上同生活飲用水。紡織、造紙工業用水,要求水質清澈,且對易于在產品上產生斑點從而影響印染質量或漂白度的物質含量,應加以限制。工業用水的水質可以參考各工業用水水質標準。如50050—95《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中循環冷卻水水質標準、GB 1576—199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等。

3.其他重要水質標準

08 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002年4月26日由國家批準,國家和國家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代替GB 3838—88 和 DB ZBI —1999。

其中,地表水的II類水體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地表水的 III類水體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

項目標準 項目標準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不超過15度,并不呈現其他異色毒理學指標0.001mg/L
渾濁度不超過3度,特殊情況不超過5度0.01mg/L
肉眼可見物不得含有0.05mg/L
臭味不得有異臭、異味0.05mg/L
PH值6.5-8.5硝酸鹽(以氮計)20mg/L
總硬度(以碳酸鈣計)450mg/L氯仿①60/ug/L
0.3mg/L3ug/L
0.1mg/L苯并(a)芘①0.01ug/L
1.0mg/L滴滴涕①1ug/L
1.0mg/L六六六①5ug/L
揮發酚類(以計)0.002mg/L細菌學指標細菌總數100個/mL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0.3mg/L總大腸菌群3個/L
硫酸鹽250mg/L游離余氯在與水接觸30min后應不低于0.3 mg/L,集中式給水除出水廠應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網末梢不應低于0.05 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總固體1000mg/L
毒理學指標氟化物1.0mg/L
0.05mg/L
0.05mg/L放射性指標總α放射性0.1 Bq/L
0.01mg/L總β放射性1 Bq/L

  • ① 試行標準。


表6-2 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分級要求

項目單位一級二級三級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不超過15度,并不呈現其他異色2030
渾濁度不超過3度,特殊情況不超過5度1020
肉眼可見物 不得含有不得含有不得含有
PH值 6.5-8.56-96-9
總硬度(以碳酸鈣計)mg/L450550700
mg/L0.30.51.0
mg/L0.10.30.5
氯化物mg/L250300450
硫酸鹽mg/L250300400
溶解性總固體mg/L100015002000
毒理學指標氟化物mg/L1.01.21.5
mg/L0.050.050.05
mg/L0.0010.0010.001
注:一級為期望值;二級為允許值;三級為缺乏其他可選擇水源是的放寬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