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量定額

村鎮消防用水量,通常儲存在水廠的清水池中,滅火時由二級泵站向城市管網供給足夠水量。

村鎮或居住區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同時發生火災次數和一次滅火用的用水量確定,見表2-5.

表2-5 村鎮或居民區室外消防用水量

人口數 (萬人)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一次滅火用水量(L/S)
全部為一層、兩層建筑物一層、兩層及兩層以上的混合建筑物或全部為兩層以上的建筑物
1以下11010
1.0-2.511015
2.5-5.022025
5.0-10.022535
10.0-20.02 40

工廠、倉庫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同時發生火災次數和一次滅火用水量確定,見表2-6、表2-7。

表2-6 工廠、倉庫和民用建筑同時發生火災次數

名稱占地面積(萬㎡)附近居住區(人數/萬人)同時發生的火災次數備注
工廠≤100≤1.51按需水量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場)計算,工廠、居住區各考慮一次
>1.52
工廠>100不限2按需水量的兩座建筑物(或堆場)計算
倉庫、民用建筑不限不限1按需水量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場)計算

表2-7 室外消防一次滅火用水量

耐火等級建筑物名稱火災危險性建筑物體積(m³)
≤15001501-30003001-50005001-2000020001-50000>50000
一次性滅火用水量(L/S)
一、二級廠房甲、乙丙 丁、戊10
10
10
15
15 10
20
20 10
25
25 15
30
30
15
35
40
20
庫房甲、乙丙 丁、戊15
15
10
15
15 10
25
25 10
25
25 15
-
35 15
-
45
20
民用建筑101515202530
三級廠房或庫房乙、丙丁、戊15
10
20
10
30
15
40
20
45
25
-
35
民用建筑101520252535
四級丁、戊類廠房或庫房10152025
民用建筑10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