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量定額是指設計年限內達到的用水水平,是確定供水規模和設計用水量的主要依據,它對供水系統相應設施的規模、工程投資、擴建期限及今后用水量的保證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影響。因此,用水量定額的確定必須慎重,應結合農村供水現狀和小城鎮規劃資料并參照類似地區和工業的用水情況確定用水量定額。
一、農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額
每一名居民每日的生活用水量稱為生活用水定額[單位:L/ (人.d)]。我國在設計農村居民生活用水量時采用的定額見表2- 1的規定。表2 - 1中村莊包括中心村與基層村,鎮區包括鄉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非建制鎮。用水定額應根據當地氣候、生活習慣及經濟條件等影響因素確定。
表2-1 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額
給水設備類型社區類別日用水量
[L/(人·d)]
給水設備類型社區類別日用水量
[L/(人·d)]
從集中給水龍頭取水村莊20-50戶內有給水排水衛生設備,無沐浴設備村莊40-100
城鎮20-60城鎮85-130
戶內有給水龍頭,無衛生間設備村莊30-70戶內有給水排水衛生設備,無沐浴設備村莊130-190
城鎮40-90城鎮130-190
當居住區實際生活用水量與表2-1的規定有較大出人時,其用水量定額經設計審批部門批準后,可按當地生活用水量統計資料適當增減。
村鎮農家或集體飼養的畜禽飼養用水定額見表2-2。表2-2中的用水定額不包括衛生清掃用水。
表2-2 主要畜禽飼養用水定額
畜禽類別
用水量[L/(頭·d)或L/(只·d)]40-5050-12020-905-100.5-1.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