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供水規劃的一般原則
村鎮供水規劃應符合國家的規劃方針和政策,在村鎮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提出技術、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其一般原則如下。
(1) 村鎮供水規劃應能保證供應所需水量、水質和水壓的要求,并當消防時或緊急事故時能及時解決必要的用水。
(2) 村鎮供水規劃中必須正確處理小城鎮、村鎮企業、農業用水的關系,合理利用水資源;節約用地,少占農田,節約能耗,節省勞動力。
(3) 村鎮供水系統一般可按遠期規劃和近期規劃設計。供水系統規劃的年限一般近期規劃為5?10年,遠期規劃為10?20年。供水系統規劃通常采用長期規劃分期實施的做法,如近期先建一個水源、一條輸水管及樹枝狀配水管網,遠期再逐步發展成多水源、多輸水管和環狀配水管網等。
(4) 供水系統總布局的選擇應根據水源、地形、村鎮和村鎮企業用水要求(水量、水質、水溫和水壓)及原有供水工程等條件綜合考慮后確定,必要時提出不同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
(5) 水源的選擇應在保證供應的前提下采用優質水源,以確保居民健康,同時水源距用水區的距離越近越經濟,不僅投資省而且維護管理費也經濟。當采用地下水為水源時,應慎重估計可供可采的儲量,以防過量開采而造成地面下沉或水質變壞。
(6) 供水工程規劃應積極采用為科學實驗和生產實踐所證明的經濟而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而供水工程的自動化程度,應從科學管理水平和增加經濟效益出發,根據需要和可能,妥善確定。
(7) 供水工程規劃,應執行現行的GBJ 13—86《室外給水設計規范》,并且符合國家與地方村鎮建設、衛生、電力、、環保、農業、水利、鐵道和交通等部門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