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的基本規定
1.當民用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用戶對水壓、水量要求超過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時,必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
2.二次供水不得影響城鎮供水管網正常供水。
3.新建二次供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4.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5.二次供水設施應獨立設置,并應有建筑圍護結構。
6.二次供水設施應具有防污染措施。
7.二次供水設施應有運行安全保障措施。
8 .二次供水設施中的涉水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的規定。
9 .二次供水設備應有銘牌標識和產品質量相關資料。
二次供水對水質、水量、水壓的規定
1. 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
2 .二次供水水量應根據小區及建筑物使用性質、規模、用水范圍、用水器具及設備用水量進行計算確定。用水定額及計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50331及有關標準的規定。
3 .二次供水系統的供水壓力應根據最不利用水點的工作壓力確定。
文章來源: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