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內盜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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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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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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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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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處理
程序解釋:
◇ 發現內盜現象:通過內部舉報、監控系統提供資料、安全員的發現等等手段發現內盜現象;
◇ 證據取證:根據內盜現象,進一步進行證據的核實、取證;
◇ 確定當事人:確定盜竊的當事人,包括盜竊的執行者、協助者、策劃者等;
◇ 談話紀錄:與盜竊的當事人進行談話紀錄,當面確認其盜竊行為,并深究其的原因與動機,并對該當事人的不良行為進行在檔紀錄;
◇ 處罰處理:根據盜竊的性質,決定執行公司相應的處罰。
6.內盜的處罰
(1) 內盜的賠償/解雇:
◇ 所有內盜的人員,無論其盜竊的金額是多少,商品是多么小,理由多么充分,一旦發現確實,一律予以立即解聘。
◇ 公司有權利通過合法途徑追回被盜的商品和要求賠償盜竊的金額。
(2) 內盜的司法處理
根據其盜竊行為情節的嚴重和金額的大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 內盜事件的曝光
◇ 所有內盜事件的曝光不得公開盜竊者的私人資料。
◇ 內盜事件的曝光職能在本公司范圍內進行,不得在公共媒體進行。
顧客偷盜
1. 顧客偷盜的行為定義
(1) 顧客利用衣服、提包等藏匿商品,不付帳帶出超市。
(2) 顧客更換商品包裝,用低價購買高價的商品。
(3) 顧客在大包裝商品中,藏匿其他小包裝的商品。
(4) 顧客未付帳白吃超市中的商品。
(5) 顧客將撕廢商品的標簽或更換標簽,達到少付款的目的。
(6) 顧客與店員相互勾結,進行盜竊活動。
(7) 盜竊團伙的集體盜竊活動。
2. 顧客偷盜的手段
(1) 顧客不買任何商品,利用衣服、提包藏匿進行盜竊。
(2) 顧客買少量商品,利用衣服、提包藏匿進行盜竊。
(3) 顧客更換包裝、標簽等進行盜竊。
(4) 顧客利用大包裝商品盜竊商品。
(5) 顧客組成盜竊團伙,協同進行盜竊活動。
3. 顧客偷盜的防范
(1) 便衣安全員
設置便衣安全員是有效防止和發現顧客盜竊的有利手段,他們的隱蔽性好、專業反扒能力強,是超市防盜的強有力隊伍。通常安全人員通過如下異?,F象來發現外盜:
◇ 購買的商品明顯不符合顧客的身價或經濟實力;
◇ 購買商品時,不進行挑選,大量盲目地選購商品;
◇ 在商店開場或閉場時,頻繁光顧貴重商品的區域;
◇ 在超市中走動,不停東張西望或到比較隱蔽的角落;
◇ 拆商品的標簽,往大包裝的商品中放商品,撕掉防盜標簽或破壞商品標簽;
◇ 往身上、衣兜、提包中放商品;
◇ 幾個人同時聚集在貴重商品柜臺前,向同一售賣員要求購買商品;
◇ 顧客表情緊張、慌張、異樣等。
(2) 超市的防盜系統:除以上方法,超市多采用如下方法,進行多方位的防盜
◇ 超市的防盜安全門系統;
◇ 超市的監視系統;
◇ 超市張貼的各種警示標語;
◇ 超市商品采取的安全標簽;
◇ 超市的廣播等。
(3) 員工防盜意識的教育
防盜不僅僅是安全員和安全部的事情,也是所有員工的責任。超市中要形成人人都有防盜員的風氣,人人都有很強的防盜意識,小偷成功的機會會大大減少。
◇ 當你發現可疑的顧客時,請微笑向著顧客走去,進行整理商品、清潔或補貨等,或主動同他打招呼,引起注意,從而制止。
◇ 當你發現顧客已經有盜竊的種種跡象時,你需要不動聲色地跟蹤,并立即通過電話、對講機或其他同事,報告給安全部,等待安全員來頂替你,決不能當面質疑顧客。
4. 顧客偷盜的處理程序
發現可疑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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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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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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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超市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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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盜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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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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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處理
程序解釋:
◇ 發現可疑跡象:安全員現場發現可疑顧客和可疑動作,或員工舉報或監視系統發現的可疑顧客;
◇ 秘密跟蹤:安全員秘密進行超市內跟蹤;
◇ 是否結帳:認真仔細地看顧客是否將所有商品一一全部結帳付款,若沒結帳或沒結帳的;
◇ 出超市門口:當顧客即將通過安全門離開超市的時候,不管是否引起報警,都要制止顧客,請顧客到辦公室處理;
◇ 抓住盜竊者:將盜竊者比較平靜地帶到辦公室,切忌用激烈的手段,必要時可多名安全員協同作業;
◇ 談話對證:與盜竊者當面對證,進行談話記錄,并闡明盜竊的危害性,注意不能對盜竊者進行罰款、人身傷害、、扣押證件等行為;
◇ 偷竊處理:根據公司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盜竊者進行處理。
5. 顧客偷盜的處罰
(1)和解方式:對于盜竊情節輕、金額少或未成年人盜竊者,一般給予嚴厲的教育和警告,并記錄在檔,一般采取等價買回偷竊商品等方法進行處理。如下是某超市對此類盜竊者的處理方法,僅供參考:
◇ 偷竊商品400元以上人員,可送機關,超市需開據一個商品零售價證明,并蓋財務專用章,當事人、贓物、證人、談話記錄齊全。
◇ 偷竊商品400元以下人員的處理方法:
----做談話記錄一份
----做等價購買
----當事人到原單位開個人表現證明,無單位者到住址所屬地區的街道辦事處開個人表現證明。
◇ 抓獲14歲以下(含14歲)人員,批評教育,寫書面檢查,通知監護人或學校來人,將其帶回。
(2) 司法方式:盜竊情節嚴重、金額大,或多次來本超市的慣偷,或屬于團伙盜竊的,或認錯態度不好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3) 對偷盜者,超市不能采取公開其照片、姓名等個人資料,或進行毆打、當眾出丑等違反法律的行為。
供應商偷盜
1. 供應商偷盜的行為定義
(1) 由供應商派駐超市的人員,因偷盜而引起的處罰同“內盜”一樣。
(2) 將已經收貨完畢的商品,重新按未收貨點數。
(3) 利用收貨員的疏忽,趁機偷竊商場的商品。
(4) 在收貨員稱重時,進行行為。
(5) 私自丟棄應屬于退貨的生鮮食品等。
2. 供應商偷盜的手段
(1) 利用收貨時進行偷盜超市的商品。
(2) 利用收貨時在商品的數量/重量上進行。
3. 供應商偷盜的防范
(1) 安全員的檢查
◇ 安全員嚴格對供應商的進出進行控管,對進出攜帶物品進行檢查核實。
◇ 不允許供應商人員進入倉庫。
(2) 嚴格的管理制度
◇ 由收貨人員進行全過程的收貨操作。
◇ 將已經收貨/未收貨的商品必須按區域嚴格分開。
◇ 由樓面操作人員同收貨人員共同配合,做好每日生鮮食品的退換貨工作。
4. 供應商偷盜的處理程序
發現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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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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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采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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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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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
程序解釋
◇ 發現偷盜:由收貨部、安全人員或樓面人員發現供應商偷盜;
◇ 調查取證:安全部對事件進行調查取證,特別是供應商現場偷竊人員的書面對證;
◇ 通知采購部:見事件及有關的材料證據提交到采購部;
◇ 賠償損失:由安全部提出賠償的數額,由采購部進行執行;
◇ 處罰:凡是發生偷盜現象的供應商,可考慮與其中斷合作關系,并要求因此而給超市造成的預計損失進行賠償。
5. 供應商偷盜的處罰
(1) 供應商罰款/賠償
◇ 對已經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 對其行為進行罰款處理。
◇ 對因此而中斷合作關系而造成超市的未來的預計損失,進行賠償。
(2)中斷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