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消防水泵設備前應校核產品合格證,以及其標準、類型和功能與規劃要求應一致,并應根據設備運用說明書設備;
2、消防水泵設備前應復核水泵根底混凝土強度、隔振設備、坐標、標高、尺度和螺栓孔方位;
3、消防水泵的設備應契合現行國家標準《機械設備設備工程施工及查驗通用標準》GB50231和《風機、壓縮機、泵設備工程施工及查驗標準》GB50275的有關規定;
4、消防水泵設備前應復核消防水泵之間,以及消防水泵與墻或其他設備之間的距離,并應滿意設備、運轉和保護管理的要求;
5、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閥應在消防水泵固定于根底上后在進行設備,其直徑不該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徑,且不該選用沒有可靠確定設備的控制閥。
控制閥應選用溝漕式或法蘭式閥門;
6、當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坐落獨立的兩個根底上且相互為剛性銜接時,吸水管上應加設柔性銜接管;
7、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該有氣囊和漏氣現象。變徑銜接時,應選用偏疼異徑管件并應選用管頂平接;
8、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設備消聲止回閥、控制閥和壓力表;體系的總出水管上還應設備壓力表和壓力開關;設備壓力表時應加設緩沖設備。
壓力表和緩沖設備之間應設備旋塞;壓力表量程在沒有規劃要求時,應為體系工作壓力的2倍---2、5倍;
9、消防水泵的隔振設備、進水管柔性接頭的設備應契合規劃要求,并應有產品說明和設備運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