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輪胎硫化機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作出終裁,建議對自中國進口的輪胎硫化機征收15%的反傾銷稅。
據了解,在反傾銷調查終裁前,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曾于2015年12月28日披露了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傾銷和損害認定幅度。在披露中,調查機關繼續將中國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經采用印度市場同類產品的實際支付價格計算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認定來自中國的被調查產品對印度市場的傾銷幅度為10%~20%,損害幅度為10%~20%。
反傾銷是一把劍,不僅影響了我國出口,而且國外產品的傾銷嚴重地沖擊了國內市場。從1997年至2002年底,我國對進口產品發起了反傾銷調查共21起。實施反傾銷調查和反傾銷措施后,使我國受到損害的產業得到有效保護,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主要有以下一點功能:
1.增加就業,促進社會穩定。
2.維護公平競爭的貿易秩序。
3.為維護我國產業的經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4.使受損害的產業得以較快康復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
5.遏制了國外對我國濫用反傾銷措施和歧視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