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和提高工作效率,推進信息化建設的步伐,對滿足報廢條件的設備必須進行更新換代。電子設備報廢后,要認真處理殘體,回收殘值。對于報廢設備的處理,也必須重視,處理不當有可能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電子設備報廢年限:
設備的安全使用時間,一旦到了時間繼續使用,可能會出現安全事故。故此過了使用年限,該設備就得報廢。電子設備為3年

電子設備指哪些:
按《條例》釋義:本條所稱的電子設備,是指由集成電路、晶體管、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應用電子技術(包括軟件)發揮作用的設備,包括電子計算機以及由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數控或者程控系統等。

電子設備使用和管理人員要負責管好、用好電子設備,延長其使用年限。擬報廢的電子設備實際使用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規定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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