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響頻率多高比較合適?
從理論上講,20~20000Hz的頻率響應足夠了。低于20Hz的聲音,雖聽不到但人的其它感覺器官卻能覺察,也就是能感覺到所謂的低音力度,因此為了地播放各種樂器和語言信號,放大器要實現高保真目標,才能將音調的各次諧波均重放出來。所以應將放大器的頻帶擴展,下限延伸到20Hz以下,上限應提高到20000Hz以上。對于信號源(收音頭、錄音座和激光唱機等)頻率響應的表示方法有所不同。例如歐洲廣播聯盟規定的調頻立體聲廣播的頻率響應為40~15000Hz時十/—2dB,國際電工委員會對錄音座規定的頻率響應低指標:40~12500Hz時十/—2.5十/—4.5dB(普通帶),實際能達到的指標都明顯高于此數值。CD機的頻率響應上限為20000Hz,低頻端可做到很低,只有幾個赫茲,這是CD機放音質量好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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