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口岸進口食品原料清關 大健康食品代理清關
一、進口食品原料清關
1、進口和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時,應依法符合中國相應的公告或要求;
2、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或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4、食品中含有的,其產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要求。當預包裝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并且公告中明確要求在標簽、說明書中標示食用量和不適宜人群,則應當進行標示。
二、天津口岸食品原料清關所需資料:
1、國外衛生證書與國外原產地證;
2、產品成份分析報告;
3、食品中文標簽樣張三份;
4、進口商業發票與進口貿易合同;
5、海運提單或空運運單與裝箱單;
6、企業進口食品資質;
7、進口食品收發貨人編號;
8、報關報檢委托書等。
三、大健康食品代理清關
1、進口大健康食品,如成分含量符合規定,產品標簽符合要求,可以按普通食品進口報關操作;但若屬于特殊膳食或保健食品,則不能按普通食品進口清關。
2、以下進口食品可以判斷屬于保健食品:
【1】凡被列入《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監管的通知》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中,進口產品中凡含有上述文件中的成分,按進口保健食品管理。
【2】凡產品標簽上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進口產品應按照保健食品進行管理。
【3】進口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必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才能準予報關報檢:配料證明文件;自由銷售證明;標簽標注的或該食品應有的營養素/生物活性物質符合性檢測報告原;保健食品需提供《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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