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進口公司
一、天津港進口清關時限要求: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履行有關義務。進出口貨物只有在符合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管理規定、所提供的許可證件齊全有效、經海關檢查情況正常,并履行納稅義務后方得以放行。
二、進口所需單據:
1、企業進出口經營權資質;
2、對外貿易合同與進口發票;
3、提單或運單,裝箱單;
4、企業十位海關與自理報檢備案號;
5、國外原產地證與衛生證;【部分產品需要】
6、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部分產品需要】
7、自動進口許可證;【部分產品需要】
8、報關報檢委托書等。
三、天津港進口清關的流程:
1、確定好訂單貨物的價格及數量,簽好合同,裝箱,進行運輸。
2、通知國內代理,聯系代理公司準備清關單證。
3、取得提運單等運輸單據,找貨代公司換單;
3、代理報關企業進行申報,等待海關接受申報海關和審核電子數據報關單。
4、申報人遞交書面單證,進行報檢。
5、向海關正式申報,海關根據貨物查驗;
6、網上繳納進口環節關稅與增值稅;
6、查驗后,做關封后放行。
7、提貨人收到貨物后安排倉儲、分銷出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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