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安裝和選擇電涌保護器的要求
6.4.1復雜的電氣和電子系統中,除在戶外線路進入建筑物處,LPZOA或LPZOB進入LPZ1區,按本規范第4章要求安裝電涌保護器外,在其后的配電和信號線路上應按本規范第6.4.4~6.4.8條確定是否選擇和安裝與其協調配合好的電涌保護器。
6.4.2兩棟定為LPZ1區的獨立建筑物用電氣線路或信號線路的屏蔽電纜或穿鋼管的無屏蔽線路連接時,屏蔽層流過的分雷電流在其上所產生的電壓降不應對線路和所接設備引起絕緣擊穿,同時屏蔽層的截面應滿足通流能力(圖6.4.2)。計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H的規定。6.4.3LPZ1區內兩個LPZ2區之間用電氣線路或信號線路的屏蔽電纜或屏蔽的電纜溝或穿鋼管屏蔽的線路連接在一起,當有屏蔽的線路沒有引出LPZ2區時,線路的兩端可不安裝電涌保護器
6.4.4需要保護的線路和設備的耐沖擊電壓,220/380V三相配;電線路可按表6.4.4的規定取值;其他線路和設備,包括電壓和電流的抗擾度,宜按制造商提供的材料確定。
6.4.5電涌保護器安裝位置和放電電流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戶外線路進入建筑物處,即LPZOA或LPZOB進入LPZ1區,所安裝的電涌保護器應按本規范第4章的規定確定。
2靠近需要保護的設備處,即LPZ2區和更高區的界面處,當需要安裝電涌保護器時,對電氣系統宜選用Ⅱ級或Ⅲ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對電子系統宜按具體情況確定,并應符合本規范附錄J的規定,技術參數應按制造商提供的、在能量上與本條第1款所確定的配合好的電涌保護器選用,并應包含多組電涌保護器之間的最小距離要求。
3電涌保護器應與同一線路上游的電涌保護器在能量上配合,電涌保護器在能量上配合的資料應由制造商提供。若無此資料,Ⅱ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其標稱放電電流不應小于5kA;Ⅲ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其標稱放電電流不應小于3kA。
6.4.8用電氣系統的電涌保護器的持續運行電壓值和接線形式,以及用于電子系統的電涌保護器的持續運行電壓值,應按本規范附錄J的規定采用。連接電涌保護器的導體截面應按本規范表5.1.2的規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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