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電保護器的功能:
1、當低電壓電網發生人與地觸電,如能迅速的切斷電源,就可以使觸電者脫離危險或使用漏電設備停止運行,從而避免造成事故;
2、漏電保護器是利用防止因觸電、漏電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損壞以及火災的一種安全保護電器,漏電保護器安裝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線四線制低壓電網中,他主要功能是提供間接接觸保護。當其額定動作電流在30MA及30MA以下時,也可以直接接觸保護的補充保護;
3、裝設漏電保護器不僅是防止發生人生觸電傷亡事故的一種有效的后備安全措施,而根本的措施是防患于未然。不能過分夸大漏電保護器的作用,而忽略了根本的安全措施,對此有充分的認識。

在使用中要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并按規定每月檢查一次,即操作漏電保護器的試驗按鈕,檢查其是否能正常斷開電源。在檢查時應注意操作試驗按鈕的時間不能太長,一般以點動為宜,次數也不能太多,以免燒毀內部元件。

漏電保護器運行維護:
1、 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生產廠家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標有電源側和負荷側的漏電保護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會導致電子式漏電保護器的脫扣線圈無法隨電源切斷而斷電,以致長時間通電而燒毀;
3、安裝漏電保護器不得拆除或放棄原有的安全防護措施,漏電保護器只能作為電氣安全防護系統中的附加保護措施;
4、安裝漏電保護器時,必須嚴格區分中性線和保護線。使用三極四線式和四極四線式漏電保護器時,中性線應接入漏電保護器。經過漏電保護器的中性線不得作為保護線;
5、工作零線不得在漏電保護器負荷側重復接地,否則漏電保護器不能正常工作;
6、采用漏電保護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線只能作為本回路的零線,禁止與其他回路工作零線相連,其他線路或設備也不能借用已采用漏電保護器后的線路或設備的工作零線;
7、安裝完成后,要按照《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3.1.6條款,即“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器應做模擬動作試驗"的要求,對完工的漏電保護器進行試驗,以保證其靈敏度和可靠性。試驗時可操作試驗按鈕三次,帶負荷分合三次,確認動作正確無誤,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漏電保護器,簡稱漏電開關,又叫漏電斷路器,主要是用來在設備發生漏電故障時以及對有致命危險的人身觸電保護,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功能,可用來保護線路或電動機的過載和短路,亦可在正常情況下作為線路的不頻繁轉換啟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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