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垃圾"貿易一直以來都在鉆廢棄物回收管理的法律漏洞,美國等發達國家常常出于對處理成本等因素的考慮,將混合有毒塑料垃圾打上“可循環利用"的標簽出口到發展家。但實際上,這些垃圾或難以循環利用,或根本未被回收,只能被填埋、焚燒或傾倒入海洋,對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破壞。同時,廢棄物輸出往往通過非法途徑運往接收國,使得不具備相關處理能力的接收國難以應對。環保組織長期收集的許多證據都表明,這些廢棄物給當地環境帶來了重大危害,生活在附近受污染地區的居民成了有毒垃圾場的直接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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