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十二五"開始關注重視VOCs對環境的影響,正式提出控制VOCs的排放,開展VOCs監測工作,“強調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和有毒廢氣控制",“十三五"期間已基本構建完成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十四五"則是工作內容的明確性:“因地制宜推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工業窯爐治理、非電行業排放改造,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0%以上。"同時“十四五"規劃綱要指出:“深入打好污染治理攻堅戰,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科學、依法、系統治污,協同推進減污降碳,不斷改善空氣、水環境質量,有效監管土壤污染風險。"這意味著,在未來的環境監測工作領域,對VOCs的管控將會越來越嚴格、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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